贵州省水利电力厅:
你厅《关于报批贵州省水利工程有形市场实施方案的请示》(扦水建[1999]69号)收悉。 你厅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建设市场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贵州省人大颁布的《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职责,为建立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贵州省计委已经以《关于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交易培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黔计农经[1999]282号)批准水利电力建设管理培训中心立项,建立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贵州省水利工程有形市场实施方案”。 一、管理范围: 1、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水利工程及配套和附属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加固)建设项目。 2、列入省、地(市)3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与技改的水利工程及配套和附属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加固)建设项目。 3、50万元以上节水灌溉项目。 4、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 按照以上规定不进入有形市场的水利工程仍暂时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管理。 二、成立有形市场的管理机构“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按照你省有形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招标管理和有形市场综合服务收费及其标准,应当按照你省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要根据你省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实际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有形试场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 请你厅加强对有形试场的管理,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运动作,本着“优质服务、廉洁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在实践中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建立起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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