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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     ★★★
关于在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
作者:交易中心 文章来源:交易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9 14:37:32

  

贵州省水利厅文件 

黔水建管[2009]4

 

关于在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加强水利水电

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地)水利局、各县(市、区、特区)水利(水务)局,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建筑市场,加强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促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确保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发挥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与规章规定,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以下称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按《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造价员等八类人员。

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是:持证上岗,一人一岗,完整配套。

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和岗位合格证书。

1、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或建造员执业资格并获我厅确认的有效注册,其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必须与其资格类别和等级相对应;

2、企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下称六类人员)必须经过有效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其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岗位必须与其岗位类别相对应;

3、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须具备上述必备的资格、资质外,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唯一注册在本企业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备案的人员,其在跨越已注册企业和已备案资格、岗位类别的从业服务中,资格、岗位无效。

四、与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原则。

1、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员的基本人数和等级不得低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项目经理最低人数和等级的要求;

2、企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六类人员应与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员按完整配套原则对应配套,即企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基本人数,各都不得少于企业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员最低人数要求。基本配套与人数不得低于下列基本资质人数和等级标准:

  关键岗位配套与人数    

水利水电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配套

组数

项目负责人

(资格和等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承包特级

15

15(一级建造师)

15

15

15

15

15

15

15

总承包一级

15

15(一级建造师)

15

15

15

15

15

15

15

总承包二级

10

10(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10

10

10

10

10

10

10

总承包三级

6

6(二级及以上建造师2人,建造员4)

6

6

6

6

4

4

4

水工大坝专业一级

10

10(一级建造师)

10

10

10

10

10

10

10

水工大坝专业二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5

5

5

5

5

5

水工大坝专业三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2人,建造员3)

5

5

5

5

3

3

3

堤防专业一级

5

5(一级建造师)

5

5

5

5

5

5

5

堤防专业二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5

5

5

5

5

5

堤防专业三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2人,建造员3)

5

5

5

5

3

3

3

河湖整治一级

5

5(一级建造师)

5

5

5

5

5

5

5

河湖整治二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5

5

5

5

5

5

河湖整治三级

3

3(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人,建造员2)

3

3

3

3

2

2

2

机电安装专业一级

5

5(一级建造师)

5

5

5

5

5

5

5

机电安装专业二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5

5

5

5

5

5

机电安装专业三级

3

3(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人,建造员2)

3

3

3

3

2

2

2

基础处理专业一级

8

8(一级建造师)

8

8

8

8

8

8

8

基础处理专业二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5

5

5

5

5

5

基础处理专业三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2人,建造员3)

5

5

5

5

3

3

3

金属结构专业一级

5

5(一级建造师)

5

5

5

5

5

5

5

金属结构专业二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5

5

5

5

5

5

金属结构专业三级

3

3(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人,建造员2)

3

3

3

3

2

2

2

隧洞工程专业一级

10

10(一级建造师)

10

10

10

10

10

10

10

隧洞工程专业二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5

5

5

5

5

5

隧洞工程专业三级

5

5(二级及以上建造师2人,建造员3)

5

5

5

5

3

3

3

 

 

 

 

 

 

 

 

 

 

 

 

 

 

 

 

 

 

 

 

 

 

 

 

 

 

 



   

 

 

3、构成企业满足上述基本资质人数和资格等级标准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出现交叉配套;

4、企业同期承包工程项目的数量,与企业实有不交叉配套关键岗位人员的组数相适应;

5、新申报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单位,对应其申报资质类别和等级,按上述基本标准规定,满足关键岗位人员的数量和资格等级要求;已获取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单位,应在2010年底前对应其资质类别和等级,逐步满足上述基本标准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数量和资格等级要求,以适应资质管理和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求。

五、其他规定。

1、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专业类别,是企业在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的必要条件,但不构成充分条件,还须同时满足有关规定;

2、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性质的对应范围:

   工程规模和性质   

关键

岗位等级

工 程 等 别

人员专业

Ⅰ等

[()]

Ⅱ等

[()]

Ⅲ等

[中型]

Ⅳ等

[()]

Ⅴ等

[()]

()型以下其它小型工程

项目负责人

资格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二级及

以上建造师

建造员或 建造师

建造员或    建造师

建造员或  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及经验

高级工程师(正高)

10年及以上

高级工程师

(副高及以上)

10年及以上

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

8年及以上

工程师及以上

6年及以上

助理工程师

及以上

4年及以上

助理工程师

及以上

2年及以上

适应工程项目主要专业需要

施工员经验

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3年及以上

2年及以上

1年及以上

适应工程项目主要专业需要

质检员经验

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3年及以上

2年及以上

1年及以上

适应工程项目主要专业需要

安全员经验

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3年及以上

2年及以上

1年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

试验员经验

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

/

/

水利水电工程

材料员经验

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

/

/

水利水电工程

造价员经验

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

/

/

水利水电工程

 

 

 

 

 

 

 

 

 

 

 

 

 

 

 

 

 

 

 

 

 

3、企业必须按不交叉完整配套原则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其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具备与项目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管理班子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和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以下情形可以兼岗:

1)属同一工程近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项目,合并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

2)合同约定的前工程项目已验收合格的;

3)非承包企业原因,合同约定的前工程项目已停工超过120天(含),经该前项目建设单位证明的;

4)中型(不含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与项目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时,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小()型(不含小()型)以下其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具备与项目性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岗位证书及合格证书时,可以兼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检员;

5)前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中的试验员、材料员、造价员在满足前项目需要后仍有余力的。

4、企业中有能力获取了多资质、资格的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在项目中变换关键岗位身份一人一岗。

六、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资格与注册资料须经我厅建管总站审核备案,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并录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有关监督部门对企业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七、省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按《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入黔企业资质核验时,须将其入黔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与注册资料送我厅建管总站审核。对经审核后备案的入黔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意见。

八、本意见下发后,省水利厅建管总站应立即开展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资格与注册资料备案工作。至2010年底企业仍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标准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数量和等级要求的,我厅将作出水利水电建筑市场准入限制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或对企业在我省水利水电行业承担工程建设进行规模与数量限制。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施工企业  关键岗位  管理  意见

抄送:贵州省建设厅,水利部建设管理司          

贵州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6

                                                     共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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